共同利益社区监察员办公室裁定

概述 


共同利益社区监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通过协会投诉程序提交的投诉所产生的最终不利决定通知。此次审查的唯一目的是确定投诉人从协会收到的最终不利决定是否与管理共同利益社区的法律或法规或董事会对其的解释相冲突。

此决定完全由监察员自行决定,不得进一步审查或上诉。它不是司法判决、法院判决、委员会命令或官方意见。监察员的决定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并且严格限于仅涉及共同利益社区的法律法规。

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54 . 1 - 2354 . 4条和《共同利益社区监察员条例》 ,向共同利益社区监察员办公室提交的所有最终不利决定通知

  1. 必须以协会投诉的形式开始,并通过协会内部的协会投诉程序提交给协会,并且 
  2. “应涉及管理委员会、管理代理人或协会的行为、不作为或决定与适用(共同利益社区)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事项。”

只有在协会做出不利于投诉人的最终决定,才可以向本办公室提交最终不利决定通知。从此流程图了解有关最终不利决定流程的更多信息。

根据《信息自由法》,监察员作出的决定须向公众披露。我们希望已发布的决议中提供的指导能够对协会所有者、协会董事会成员以及可能处理类似问题的任何其他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