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住房
无障碍住房——多户住宅的设计与建造
1988 ,国会在《公平住房法》中增加了设计和建造要求,要求“新的多户住宅”在设计和建造时必须具备某些无障碍设施。“新建”是指 3 月13至1991之后建造的任何建筑。“多户住宅”是指任何拥有四个或四个以上单元的项目,包括公寓、公寓和单层联排别墅。
设计和施工要求
这七项设计和施工要求是:
- 单位必须设有无障碍入口,并且必须位于无障碍路线上;
- 公共和共用区域必须可进入;
- 单元内的门必须是可使用的门;
- 必须有一条可进入和穿过该单位的通道;
- 灯开关、电源插座和环境控制装置必须触手可及;
- 浴室必须有加固墙壁;并且
- 厨房和浴室必须可用。
在没有电梯的建筑物中,只有一楼的单元需要遵守规定。在装有电梯的建筑物中,每个单元都必须遵守。
国会在《公平住房法》中增加了设计和建造要求,以便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机会找到对他们更有利而 不是不利的 住房。例如,使用轮椅或助行器的人会发现,与宽度仅为28英寸的门相比,宽度为32英寸的门进出房间会更容易。
弗吉尼亚州公平住房办公室和住房倡导组织进行的无障碍调查表明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遵守法律的情况。常见问题包括每个供用户通行的门不够宽。每个供用户通行的门都应为32英寸宽,包括两扇门,即使它们可进入同一房间。例如,通往主卧室的走廊门和从连接浴室通往主卧室的门都需要有32英寸宽,因为这两扇门都是供用户通行的。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浴室门向内摆动并侵占了净空地板空间。浴室门应向外摆动,如果向内摆动,则需要有足够的空间让某人(包括使用轮椅的人)进入浴室、关上门并使用设施。
满足公平住房法的无障碍要求的一种方法是遵循HUD 的公平住房无障碍指南。虽然这些指导方针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它们确实为住房提供者提供了一个“安全港”,以表明他们努力遵守法律。